古代大臣被抄家,那些妻妾的结局如何?说出来你可能不信

2025-12-25    0评论  10人围观

“抄家”这个词,大家都很熟悉。影视剧里,大臣犯了大事,往往充军流放甚至斩首,伴随着这些刑罚的“套餐”常常就是抄家!一般抄家之罪,都是由皇帝清朝裁决。抄家的严厉程度,依据皇帝对你的观感和犯错的程度,他当时候的心情决定的。

抄家又称“籍没”,不光是财产方面的,不以该犯罪人为对象,而是以该罪犯的家庭和家族为对象,抄没家财,贬为贱籍。男性通常是流放边疆为奴。被抄家之后,家中的妻妾该怎么办呢?

第1种方式:遣散

皇帝对罪臣家中的女性网开一面,予以遣散,也就从哪儿来回哪儿去了,只要还有亲戚家人可以收留的,一般还能过日子,但是有些女人他们过惯了优越的夫人生活,衣来伸手饭来张口,让他们自谋生路,自力更生确实有些困难!

不过也有被遣散之后无处可去的,那就比较惨了,为了生存也许会沦落到青楼或者卖身给别人家为奴,运气好一点的会被其他的官员富户看上,收为妻妾或者奴婢!

第2种方式:流放

将罪臣的妻儿老小发配流放到偏远并且条件极其恶劣的地方,让他们受罪。例如:清朝一般都是发配宁古塔等地!因为他们大多长期养尊处优,无法适应长途路途,艰难困苦,再加上有的还会在路上被押解人员羞辱。

所以很多人压根就走不到流放地,直接就死在路上了!《研堂见闻杂记》写道,当时的宁古塔,几乎不是人间的世界,流放者去了,往往半道上被虎狼恶兽吃掉,甚至被饿昏了的当地人分而食之,能活下来的不多。

第3种方式:送教坊司

教坊司,始于唐代的教坊,明代改为教坊司,隶属礼部,负责庆典及迎接贵宾演奏乐曲事务,同时也是官方妓院,拥有众多乐师女乐(官妓)!教坊司除召募部分女子外,这里大部分是收留罪臣家里的女眷!例如:北京东四牌楼南北好多条胡同,明.清时就是“红灯区”。

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妓院。乾隆时吴长元《宸垣识略》说得有趣:“京师倡家东、西院籍隶教坊,犹是唐宜春院遗意。东院以瑟,西院以琵琶,借勋戚以避贵游之扰。”可见这是隶属于教坊司的官家妓院,妓女会音乐妓艺,大都供奉权贵皇亲,这样可以避免像一般妓院的侵扰。

第4种方式:沦为奴隶

抄家之后,罪臣家中的所有女眷都贬为奴仆,赏与有功之臣!例如: 《刑律·贼盗·谋反大逆》规定 :

凡谋反及大逆,但共谋者,不分首从,皆凌迟处死。祖父、父、子孙、兄弟、及同居之人,不分异姓,及伯叔父、兄弟之子,不限籍之同异,年十六以上、不论笃疾废疾,皆斩。其十五以下、及母女、妻妾、姊妹,若子之妻妾、给付功臣之家为奴。

第5种方式:死刑

罪臣妻妾家眷与其同等治罪,例如:洪武二十三年(1390年),朱元璋将李善长连同其妻女弟侄七十余人一并处死!

所以说没有被抄家之前,达官贵族家的妻妾女眷可谓享尽荣华富贵,若一旦犯事抄了家,达官贵族家的妻妾女眷可谓受尽人间疾苦!用现在一句网络流行语总结一下,那就是——人生无常,大肠包小肠!您说是不是呢?欢迎留言评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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