抗美援朝期间,王康年竟敢把假药卖给志愿军,后来是什么下场?

2025-12-25    0评论  9人围观

商人无利而不往,有一种奸商。他们眼中只有利益,但是单凭这一点还不至于被称为“奸”。奸商的牟利手段往往令人不齿,有的靠造假欺诈、有的靠发国难财、有的靠诽谤同行等等。

而在71年前的上海,就有着一名“奸商”叫做王康年,竟然为了利益卖假药给抗美援朝的志愿军,使得许多志愿军战士受到伤害。并且他经商也是名声狼藉,这件事被查处后,党中央震怒下令严查王康年。

那么,王康年是如何行骗的,他最终又是什么下场呢?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原委与故事。

在上海解放后,人民政府积极恢复上海的经济生产,这也给了王康年一次重生的机会,但后来的事情证明,王康年只是短暂地醒悟,其本质并未改变。

了解到王康年因欠款、私吞客户药物而破产的事情后,人民政府联合工商部门、医药界公会对王康年进行宽大处理,允许他将之前所欠的资金、药品转化成债务,继续营业。

不知是做样子,还是真的被感动到,王康年在两年内表现积极,使得大康药房的营业情况好转,还偿还了一些债务。政府机关见他诚心改过,平日里也从他那里采购药物表示支持。

然而,实际上王康年的大康药房还是一座“海市蜃楼”,账目上的资金并没有多少,而且也经常出现“无中生有”的销售手段,比如他假装药品充足,实则用假药欺骗志愿军一事。

1951年11月,此时正值人民志愿军奔赴朝鲜战场守卫门户之时,我志愿军以后勤人员来到上海采购急救用的药品。此时,王康年明知自己手中无货,却收下了货款并答应不久后发货。

眼看已经到了12月中旬,王康年还是没有集齐药品,反而用一些医疗器械和不相关的药物试图蒙混过关。而实际上,他早将这笔货款用来偿还债务和实行贿赂。

这时,金城沪行向政府报告称,王康年涉嫌套取货款,并私自提取未付款的药物,并且王康年拒绝与银行的业务员沟通解决。到了1952年2月初,公安局将躲藏起来的王康年逮捕。

这时,人们还没有发现王康年“售卖假药、欺骗志愿军药品货款”一事,只是对金城沪行举报王康年一事进行调查。随后,金城沪行来到大康药房的仓库核对药品库存,发现王康年药品大多以假充真。

另外,他的库存药品价值与谎称的价值数额严重不符,涉嫌欺诈,而人民银行随后也举报王康年骗贷。随着前线志愿军对王康年药品情况的反馈传来,大康药房员工也举报揭发了,老板王康年欺骗志愿军购药款一事。

作恶多端,自食恶果

此消息传到党中央后,中央十分震惊,随即作出批示,正值我国政府开展“五反运动”,上海政府于是开始严查王康年等骗取国家财产的商人。

由于王康年随后又被举报揭发了许多罪状,当时的《解放日报》特地总结了他的五项罪名:首先,王康年骗取志愿军购药款,此事为大康药房的会计主任董渊揭发。

1951年11月,志愿军后勤人员到大康购药,王康年在没有存货的情况下套取货款。董渊回忆在12月即将交货时,员工发现药品缺少一半,他问王康年怎么办?

王康年回答他:“朝鲜路远,没啥关系,这事我拿得稳。”可见,王康年是有意骗取志愿军的购药货款的。其次,王康年贿赂相关的购药人员。

大康员工滕仲年和马维善揭发王康年时说,相关人员前来购药时,王康年又是请吃喝,又是送礼物。在发货时,却用热水袋等物品冒充,行为非常的恶劣。

而对于一些重要的药品,王康年则是把假药掺杂其中,并且只交货了一半不到。看到志愿军来信催促他发货,王康年硬是找借口拖延三个月之久还不进货,并利用巨额货款去投资、还债。

大康职工王祖蕃和马维善也站出来揭发王康年的罪行,王康年在1949年和1950年,分别向皖北军区和苏北淮阴某机关出售,变质过期的糖浆和自己制作的伪药假酊剂。

平原省志愿军荣康医院揭发,王康年谎称自己可以从香港采购英国进口的X光机,骗取了货款后,王康年拖延四个月后才发货,并且以次充好,以至于机器无法使用。

最后是一批受贿的机关干部的证词,如中南军区卫生部药政处长徐某某,到大康购买止血钳的时候,王康年以次充好,暗地里获取暴利;还有如皖北卫生处,几年间向大康购买25亿元的巨额药品。

不过,王康年许多药品不按订单交货,有的药品拖延至案发仍未付货。实际上,王康年及大康药房还诈欺银行,其中包括上海人民银行的人民币5亿元。

此外,就是王康年利用虚假合同骗取的客户货款,其中数额较大的志愿军货款3亿多元。在搜集完证据后,公安部门将王康年案移交到了上海法院,同样受理王康年诈骗案的广州法院,也将案件交由上海法院一并处理。

面对着源源不断的证据和揭发,王康年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,他交代了自己套取货款、骗取贷款并向客户、并向机关人员行贿的经过。

在此后的一年间,上海法院耗费极大的精力,终于将复杂的案情理清,并对王康年进行了定罪。法院核算大康在沪港两地的存货,至多在人民币18亿元上下,对应26亿元。

而在王康年的挥霍和投资之下,损耗了接近三分之一,其造成的各种各样的经济损失,也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。除此之外,大康药房滞留在香港的货物,还有货款15万多元港币未付。

此时也急需筹款把在港药品货物运回来挽回损失,就这样,在1953年2月28日,时隔一年之后上海市人民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王康年案。

在进入法庭时,王康年腿脚发软,全程被法警架着才走上被告席,法庭对于王康年拖延合同的情况,将其定性为“盗骗货款”。其次,对于王康年曾向,分属37个有关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85人行贿。

具体金额达到人民币2亿余元,认定其行贿罪成立,并且在审查过程中,还发现王康年偷税漏税现象,认定其偷逃漏税罪名成立,法庭当庭宣判:
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惩治贪污条例》第三条第一款、第四条第十款、第六条第八款判决王康年死刑,立即执行。同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。

此案便是71年前轰动全国的“王康年案”,作为一个药商,王康年没有任何职业操守,也丝毫没有医药行业从业者应有的道德。无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,他的药房一直套取货款,投机取巧为主。

最令人气愤的是,当前线志愿军战士保家卫国、奋勇杀敌时,他丝毫没有感激之心,反而售卖假药、骗取志愿军货款。最终落得如此结局也是自食恶果,怪不得别人。

王康年残害志愿军的一幕,想必许多人也在电视上看到过,一些志愿军战士因为用了假的消炎药,使得伤口不仅没有得到治疗,反而还不断恶化,最后不得不截肢。

毛主席得知这个消息后,愤怒不已地说道:“该杀”。每一个保家卫国的战士都是值得敬佩的,然而王康年的行径却很恶劣,因为他的贪婪,使得志愿军战士无辜受害。

所幸天网恢恢、疏而不漏,最后他伏法了,也得到了应有的制裁。只是,可惜了那些受到伤害的志愿军战士,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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