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卫工好心救下摔倒的男子,结果却被对方索赔16万,啥情况?

2025-12-26    0评论  9人围观

2012年,一名环卫大叔救了一位被撞摔倒的中年男子。男子醒来后反将他告上法庭,表示自己是被环卫大叔撞倒的,要求赔偿16万元。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?法院最终会怎么判?
事情要回溯到2012年4月23日的早晨,当时环卫工人庞师傅骑着电瓶车去上班,就在他骑到每天必经的虹梅路段时,他看到一个中年男人倒在地上,应该是被车子撞倒了。
善良的庞师傅没有多想,赶紧将车子放在路旁,然后立马上前帮忙。看到对方已经晕过去了,庞师傅拿起他的手机拨打了110和120。为了安全起见,庞师傅一直在旁边守着,直到救护车和警车都来了他离开。
警察到来之后,庞师傅还为警察说明了情况,但是这里没有什么监控,出于负责任的态度,警方还是先调查了一番。庞师傅就趁着空闲,赶紧打了电话请假,先处理这边的事情。
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,并没有生命危险,只是年龄大了,撞击摔倒之后伤口有点严重,需要在医院手术。本来就是一件助人为乐的小事,庞师傅也没有放在心上,更没有想过获得感谢。
然而庞师傅万万没想到,这件事情时隔快一年的时间,他竟然收到了一份法院的传单。传单上清楚写着,他被之前救下的男子给告了,对方要求他出撞人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、误工费等总共16万元!
这是怎么回事?难道自己做的好人好事还犯法了吗?庞师傅一把年纪了,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,面对这样一笔巨额赔偿,他几乎崩溃了,甚至开始怀疑人生。
妻子也是气愤不已,整天责怪庞师傅多管闲事,还说好人不一定有好报。庞师傅欲哭无泪,但他相信自己是清白的,于是迈着自信的步伐来到法庭上,之前他救的那个男子梁某,站在原告的位置上。
梁先生也是年过半百的人了,当法官问起来当时的发生的事情之后,梁先生给出了和庞师傅所说的事情完全不同额真相。梁先生表示,那天他在路上骑着自行车,突然就被骑着电瓶车的庞师傅撞倒在地。
之所以确定撞他的人是庞师傅,是因为他并没有昏倒。梁先生说自己虽然当时是闭着眼睛的,但是他摔倒之后,意识还算是清醒的。他还说当时庞师傅挪动他了的车子,拿着他的手机报的警。
就是这个拿手机打电话的细节,让梁先生断定就是庞师傅撞的他。他给出的理由是,如果一个正常想要帮助别人,为何不用自己的手机报警?难道说,当时撞到梁先生的真是庞师傅吗?
对于梁先生提出的问题,庞师傅直接反驳,说当时看到有人倒地,所以来不及多想,看到手机立马就用了。因为那条路的那个路段上,没有一个摄像头,因此也没办法证明谁是对的,谁是错的。
可是现在,法庭上的双方却是各执一词,谁也互不相让。这个时候,就是要用证据来讲道理了,或者说有没有什么目击证人,能够证明庞师傅撞人了或者是没撞人。
法院的工作人员,找来了当时的民警,但民警也无法确定是不是庞师傅撞的梁某。就在这时,梁某拿出来是一份证词,证词上写得清清楚楚,当时有目击者看到,庞师傅将梁先生撞倒在地上。
关于能够拿到证人的证词,梁先生也经历了很多的辛苦。梁先生被医生救了之后,住了好一段时间才出院。一想到撞自己的人还在逍遥法外,他心里就十分愤怒。
于是就让自己的妻子推着他去了案发现场,还自己写了一个牌子:寻找目击者。整整半个月之后,一个自称是目击者的人来到了梁先生身边,告诉他自己看到了当时的情景。
可能是看到梁先生实在可怜,这个目击证人表示自己可以帮助他,还跟随着他在公安机关做了一份笔录。做笔录的目击证人叫做唐国良,他那时是附近工地上上班,因此看到的。
但是警察询问唐国良,电动车是从自行车哪边超车的时候,唐国良则回答:右边。这里就和之前警察询问庞师傅的答案,他是正常从左边超车的事实不太符合了。之后,唐国良对案发时的经过做了简单的描述。
他说当时这个骑自行车的人(梁某)是处于昏迷之中的,大约过了半个小时之后,这个人醒过来了。但是没有醒来之前,警察就已经到达了现场,之后他听到躺在地上的人说了两句话,听不懂,于是他就离开了。
对于梁先生提供的证人证词,庞师傅认为不可信。他认为,当时的事发地是非机动车道,旁边有很多的枯草,一大片都是空地。而工地距离案发地有30多米远,加上枯草的遮挡,因此唐国良不可能看得那么清楚。
庞师傅有权利要求对方当庭作证,但是遗憾的是,这个证人始终联系不上。还有一个疑点就是,当在场的法官检察官仔细查阅这个证词之后,发现了与民警调查不同的地方。
首先,民警表示当他们到达现场之后,这个路上和案发现场就庞师傅和晕倒的梁先生两个人。可是唐国良却在证词里表示,自己是在警察到达现场后,听到梁先生说了两句不清不楚的话才离开的。
其次,自行车的位置是在路的右边倒着,明显就是有人从路的左边撞击了梁先生,可是唐国良则表示后面的车子是从右边超车的。种种细节都对不上,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证人的证词是否可用。
这时警方重新提供了一份证据,那就是事发不久,梁先生和庞师傅在警方组织下,做过一次痕迹鉴定。当时庞师傅的车子上,没有一点撞击或者摩擦留下的痕迹,也就是说,他根本没有撞人。
另外,当时民警还鉴定了被撞的梁先生裤腿上,的确是有被撞击的痕迹。将痕迹放大之后,经过转检对比,梁先生裤腿上的印是竖条纹状的,但是庞师傅车的轮胎印却是印花状的,完全不符合。
庞师傅觉得自己真的很冤,当时就是做好人好事,没想到却摊上官司。对方还频频问自己要索赔,让自己赔偿16万元,自己以后都不敢再做任何好人好事了。
最终,在2013年4月中旬,闵行区的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。法院判决驳回梁先生的诉求,宣告被告无罪,不用给被告一分钱。另外,原告还要支付案件受理费用3470.93元。
虽然梁先生自己被撞是非常可怜的,值得人们同情的,但是他赖上救助他的庞师傅的行为,简直就是恩将仇报。如果你在路上看见有人倒地不起,会主动上去帮忙吗?欢迎留下你的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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