孤寡老人车祸去世,侄子要领保险赔偿金,法院却说:你没资格领

2025-12-26    0评论  24人围观

2015年,一个70多岁的老人,驾驶三轮车行驶在马路上,由于老人喝了一些酒,头脑晕乎乎的,于是就闯了红灯,结果被一辆货车撞倒在地。司机吓得瑟瑟发抖,停好车之后连忙拨通急救电话以及报警电话。
尽管救护车很快赶到,但因老人伤势过重,还没送到医院就去世了。经调查,老人闯了红灯,且喝了酒,但货车司机张东建在路口没有减速,所以双方都有责任,最终认定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。


对于这个处罚结果,货车司机张东建表示接受,因为他的车买了保险,赔偿金肯定会由保险公司赔。令他烦恼的是,被撞的老人叫李文科,无儿无女,是个孤寡老人,赔偿金应该给谁呢?
就在这时,一位叫李耀勤的男子站了出来,说他是李文科老人的侄子,而且他跟叔叔的关系很好,可以算得上父子关系,所以有权领取李文科老人的赔偿金。法院经过审理,却对李耀勤说
:“你没有资格领。”
究竟为何?
李耀勤时年五十六岁,声称他父母很早就去世了,他一直跟叔叔李文科生活在一起,感情十分深厚,几乎是养父与养子的关系。
按照
以前
法律规定,
侄子侄女不属于近亲属,所以李耀勤本不具备原告身份主张赔偿金的。
但如果李耀勤说的是真的,他既是李文科的侄子又是李文科的养子,便能以养子身份起诉,向货车司机张东健请求赔偿,拿到保险公司给的赔偿金。
就这样,侄子李耀勤以养子的身份,去法院起诉了肇事方,并要求其赔偿十五万元。


法院为了审查李耀勤养子身份的真假,并未立即开庭审理,而是对李耀勤进一步展开了调查
,也就是在法院调查的期间,死者李文科的其他两名侄子和一名侄女也冒了出来。他们听说了李耀勤以养子的身份发起起诉后,纷纷表示不服。
侄女李梅花说她几乎每年过年都会来探望叔叔李文科,还说从来没有听说过是李耀勤在照顾小叔叔的晚年生活。对于其他堂弟堂妹的反驳,李耀勤表示丝毫不慌,为证明自己,他拿出了村委会开的证明,证明如下:
我村一组李文科原是一人,但一直未进敬老院,都是由他侄儿李耀勤来照顾他,由他抚养,特此证明!
该证明加盖了吴江村村委会的公章,盖章时间是2015年11月30日。
李耀勤本想用村委会证明证实自己和李文科之间的关系不简单,却不想起了反作用
,他的那些堂弟堂妹得知此事后,纷纷效仿他,也在村委会开了一个证明:

当检察院的人去了解情况时,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,无论是李耀勤还是李耀发,他们来开证明时都未提要起诉赔偿的事,只是说证明开了后会有助于处理李文科的后事。正是因为这样,村委会才会给他们都开具了证明。
而且在听说李耀勤起诉肇事方后,李耀银、李耀发、李梅花也来到法院起诉肇事方。
2016年11月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本案的争议焦点便是在于,李耀勤是否是李文科的养子?


在原告的律师看来,李耀勤三岁就跟叔叔李文科一起生活,虽然没有收养手续,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,所以李耀勤作为李文科的养子,有权发起诉讼,向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索要赔偿。
不过被告律师表示,李耀勤和李文科没有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关系,而且在李文科的晚年,李耀勤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。
原告律师反驳说,收养法是1991年通过的,但原告和李文科在这之前便生活在了一起,已构成事实收
养关系。
面对双方给出的证据,法院做出了休庭决定,打算对双方给的证据做一个审查,并去李耀勤的老家吴江村一趟。然而
村民却表示:
“这个不存在,像儿子那样对他,没有到那样的程度,顶多是普通叔侄关系。”

很显然,李耀勤跟叔叔李文科的关系很一般,远达不到养父与养子的关系,况且他从没有赡养过李文科。
另外,李耀勤堂弟李耀发,也给出了一个相当有力的反驳,说李耀勤只是为了钱才愿意认李文科这个叔叔,其实关系不咋滴。
李耀发还表示,
他们一家人宁愿不要李文科的财产,也要争一口气,因为看不惯堂哥李耀勤的为人。除了以前的矛盾外,在遗体被送当地殡仪馆火化时,李耀勤和堂弟堂妹又发生了另外一场矛盾。


李耀发说
,李耀勤选好火化的日子后却没通知他们,等他们前往火葬场去见叔叔李文科最后一面时,李耀勤却不让他们见面,并把他打得鼻青脸肿。对此,李耀勤解释说早就选好了墓地,想火化结束后,将棺材拉到墓地葬下,不举行吊唁。

于是,双方便在火葬场围绕着这个问题争执不休,直至派出所的警方来后才停止争吵。
以上便是法院工作人员调查的一些情况,据调查可知,李耀勤和李耀发等几个堂弟妹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。
之前,他们便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,如今涉及到叔叔的死亡,双方也就更加敏感了,非要争一争这个赔偿金。
在法院看来,李耀勤结婚以前是跟着叔叔婶婶这些人一起生活的,结婚以后就各过各的了,与李文科不在一起生活。
再加上据村民反映,李文科问李耀勤要钱,李耀勤都不给,所以他和死者李文科的收养关系不成立,对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,李耀勤没有资格申请。至于李耀勤的其他堂兄妹,也不属于死者的近亲属,所以也没有这个资格申请。


2016年12月8日,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:
一,被告
保险公司
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,赔偿原告李耀勤17900元;
二,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,理赔被告张东健2838元;
三,驳回原告李耀勤其他诉讼请求。
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法官是不会擅自听信他人的言语和结论的,在本案中,李耀勤虽口口声称自己是叔叔的养子,但在实际的调查中,法院的工作人员却戳破了他的谎言,将他的真面目揭露了出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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