乔布斯说他做很多事情都是依靠直觉,结果证明这样做十分准确,怎么看待这个直觉?你有这种直觉吗?

2025-10-25    0评论  45人围观

如果你读过《乔布斯传》,你就明白了。

1974 年,乔布斯在印度修行。

后来他接受采访时说:

“在印度村庄里,人们用直觉解决问题,这种能力比西方的逻辑分析更高效。”
在他的办公室还设有专门的禅修室,据说每次重大决策前,他会静坐 30 分钟清空杂念,依靠潜意识来做出判断。

但这就是他牛逼直觉的来源么?

当然不是。

读完整本书你就会发现:

那些几秒直觉,都来自他十多年积累的理解。

来,一起回顾他的3个名场面,你就明白了:

1、砍 iPhone 物理键盘。
2005年iPhone研发初期,团队做出带物理键盘的原型机—— 按键回弹舒服,打字准确率还高,工程师们都觉得稳了。

但乔布斯几秒就下了判断:改用全触控屏。

最终 iPhone 的成功证明了这一决策的前瞻性:2007 年发布后,触控屏手机市场份额从 0% 跃升至 2010 年的67%。

很牛逼是吧?

但这个直觉可不是拍脑袋。

1)乔布斯早在2003 年就开始研究用户使用手机习惯,团队记录了超10万次按键误触数据;

2)原型机阶段其实制作了 17 种不同按键方案,包括模仿黑莓的迷你键盘,但乔布斯发现物理键盘会限制屏幕尺寸和交互灵活性;

所以,乔布斯的直觉,是把2 年观察到的用户习惯,压缩成了几秒的判断。

这才是真正靠谱的直觉,是把用户的需求刻进自己的潜意识,看到方案就知道对不对了。

2、死磕Mac字体。
麦金塔什电脑开发期间,乔布斯对漂亮字体有2个坚持:

1)要求将字体渲染精度提升至72dpi(当时业界主流仅为36dpi);

2)引入PostScript矢量技术,使字体在缩放时保持清晰度。

据说字体开发耗时远超 6 个月,苹果工程师甚至因此破解了 12 项字体渲染专利,最终实现 40 种字体效果。

这种“有衬线,有粗细变化”的字体,成了当时Mac电脑的颜值杀手锏,用户纷纷夸赞。

为啥乔布斯对字体有这种直觉?

这背后其实是他多年的审美积累:

他年轻时辍学在里德学院旁听书法课,练了 1 年多的字体设计(这个大家听听乔布斯在斯坦福大学的那场著名演讲就明白了);

后来他去日本旅行,还专门研究过和纸印刷的字体排版…

所以,乔布斯的直觉准,是因为见过足够多好东西,心里有个标尺,一眼就能看出差在哪。

就像你吃惯了妈妈做的饭,外面的快餐好不好吃,尝一口就知道,不是瞎猜,是嘴养刁了。

3、拒绝 Flash 技术。
2010 年,Adobe公司找苹果合作,想让iPhone支持Flash(当时流行用 Flash 做动画)。

但乔布斯拒绝了。

他在发表的公开信中,系统阐述了拒绝理由:

安全漏洞、太耗电、不适合触控交互。

后续发展也验证了乔布斯的判断:

2017 年 Adobe 宣布停止开发移动版 Flash,2020 年彻底停止支持。

为啥乔帮主的直觉这么准?

因为他早就想透了手机技术的核心:

手机的本质是随身用的工具,流畅不卡顿比能装多少功能都重要 —— 任何技术,只要违背这个核心,再火也不能用。
这个 “想透”,大概率源自他做 iPod、iPad、iPhone积累的技术判断逻辑。

他的直觉,是先抓住事物的核心本质,再用这个本质去判断要不要做,不用纠结细节数据,因为核心对了,方向就不会错。

好了,乔布斯的三个故事讲完了。

如果你认真看,就会发现:

其实每一个故事,都代表了一种直觉逻辑,但归纳下来就一个中心:

你看得多、想得多,直觉才会准。

乔布斯的几秒判断,不是突然冒出来的想法,而是把过去的积累,变成了潜意识的反应。

判断 iPhone 键盘,是 2 年的用户观察;

判断字体,是多年的审美积累;

判断 Flash,是对手机核心本质的长期思考。

我认为,其实普通人也可以练习,记住那个著名的3 个100 小时原则就OK了:

1)花 100 小时泡在用户研究里:

比如你做产品,就去看用户怎么用你的产品,看看他们在哪一步犹豫、在哪一步放弃——看得多了,下次就知道用户会不会喜欢了。

2)花 100 小时看看行业里的好东西:

比如你做运营的,多分析爆款活动的逻辑 —— 心里有好东西的标尺,下次看自己的活,就知道是不是差点意思。

3)花 100 小时思考事物的核心:

比如做手机,核心是流畅、省电;做奶茶,核心是好喝、健康—— 想透了核心,下次做决策,就知道要不要做,不用被细节绕晕。

做不到100小时,哪怕50小时也成。

这就像你练开车,一开始要想踩刹车、打方向,练熟了之后,看到有人横穿马路,不用想就会踩刹车,这就是积累变成直觉了。

当然,我这里必须强调一点:

如果光有直觉,乔布斯就成拍脑袋了。

其实他的直觉并不是定了就不改,而是先小范围试错——这是古早的互联网精神了。

无论是iPhone 的全触控,还是Mac的字体,都不是拍脑袋定了就量产,而是用小成本验证直觉对不对。

这种小成本验证就很值得我们学习:

如果你觉得这个活动方案用户会喜欢,不用先做完整方案,先做个活动海报,发在小群里问用户想不想参加;

如果你觉得某个功能用户需要,不用先开发,先画个功能草图,跟 10 个用户聊会不会用;

试错后如果对了,就推进;

如果错了,就调整优化。

记住,直觉不是一次性定生死,而是先猜,再验证,再优化。

我相信,乔布斯的直觉,也是这样试出来的,而不是天生就一定对,他又不是神。

好了,今天又扯了不少,也该收尾了。

看完《乔布斯传》,最颠覆我的是:

其实乔布斯年轻时的直觉也不准,哈哈。

比如他早期做的Lisa 电脑,因为太追求技术,忽略了用户价格承受力,结果卖得一塌糊涂。

后来他慢慢积累用户观察、打磨审美、想透核心,直觉才越来越准。

所以大家不用羡慕乔布斯的几秒直觉。

你现在的直觉不准,不是天生不行,只是积累不够罢了——多研究,多思考,多开眼界,慢慢你会发现:你的直觉也会越来越准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No:80921